穩定性是體外診斷試劑隨時間推移保持特性一致性的能力,是試劑必須具有的基本屬性,是確保試劑使用過程中有效性的重要指標,也是生產商的職責。
在2014年9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號)》,公告的附件3中規定“穩定性研究資料包括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并應當充分考慮產品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不利條件,進行相應的穩定性研究。應當詳細說明穩定性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及具體試驗方法、過程”。上述規定是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注冊資料中穩定性研究部分的審評依據,規定了穩定性研究的要求、批次和條件等,但對具體的研究方法及內容并未進行詳細規定,現參考《生物制品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和美國臨床和實驗室標準化協會(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CLSI)發布的指南性文件EP25-A,介紹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穩定性研究的基本內容及注意事項。
1. 國內體外診斷試劑穩定性研究現狀
目前大部分企業在研發過程中已開始重視穩定性研究內容,但有些企業在產品注冊過程中提交的穩定性研究資料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
① 企業將研究重點放在效期穩定性和加速穩定性研究上,忽視了產品開封穩定性、運輸穩定性和試劑中所含質控品、校準品穩定性的研究;
② 企業對產品穩定性考察項目不同,有的企業只考察試劑最后的化學、生物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而有的企業則增加了對試劑物理性能的考察,如外觀、裝量、移行速度等;
③ 效期穩定性研究中,有的企業是研究在規定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的產品,有的企業是研究在規定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1、2個月乃至半年的產品;
④ 在對產品運輸穩定性項目的研究中,相同品種在不同生產企業的研究項目中模擬運輸條件差別很大;
⑤ 產品含校準品、質控品的穩定性研究中,有的企業只考察了校準品、質控品的“準確度”項目,而忽視了 “均一性”等項目的考察;
⑥ 在制定產品有效期時,大部分企業依據的是產品效期穩定性研究資料,少部分企業依據的是產品加速穩定性研究資料;
⑦ 僅進行了一批產品的穩定性研究工作,未按法規要求進行三批產品的穩定性實驗;
⑧ 部分企業因實際生產樣品在注冊申報時留樣時限較短,故采用前期實驗室研發過程中的樣品代替實際生產樣品來考察產品穩定性;
⑨ 穩定性研究實驗結果的描述過于籠統,如使用“CV值小于10%”“符合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等語句表示,應根據實測結果提供具體檢測數據;
⑩ 只提供穩定性考察期末的研究數據,未提供穩定性考察過程中不同時間段的穩定性研究數據;
? 不同企業對同一類產品的有效期要求不一致,如糖化血紅蛋白檢測類產品的有效期6~36個月不等。
2. 穩定性研究的方案
2.1 穩定性研究目的
穩定性作為體外診斷試劑保持產品安全有效的重要指標,對產品的生產、運輸、保存和使用等環節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體外診斷試劑本身就是生物試劑,一些活性基團會有不同的化學不穩定性趨向,容易發生水解、酶解和氧化等反應,從而影響到試劑的質量和穩定性。如含有多肽類的凍干粉試劑,其儲存環境中的含水量和含氧量對試劑穩定性的影響非常大。
因此,穩定性研究的目的包括:① 確定產品的運輸、儲存和開封后的保存條件;② 確定產品的保存期限和開封后保存期 限;③ 產品儲存條件和保存期限等發生變更時,驗證變更后的產品穩定性;④ 根據穩定性研究結果,評價和調整產品組方、工藝、包裝材料等。如某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穩定性研究目的:為考察試劑盒的穩定性,對三批產品進行儲存溫度 2~8℃的穩定性試驗、37℃的加速穩定性試驗、2~8℃的開瓶穩定性試驗、模擬運輸穩定性試驗等,根據試驗結果確定產品的有效期、開封有效期并確定試劑盒的運輸條件。
2.2 穩定性研究的材料
穩定性研究的材料包括試驗儀器、試驗試劑(3批)、校準品、質控品等。穩定性研究中的試驗儀器應為產品的適用機型。除試驗儀器外,穩定性研究中還會用到恒溫箱、冷藏柜、恒濕箱等儀器,上述儀器應定期檢查,防止因為儀器的故障導致穩定性試驗失敗。試驗試劑應為實際生產條件下的三批試劑,并分別說明三個批次的批號,三個批次的生產工藝與質量要求均應保持一致。試劑的包裝材料應與實際儲存采用的包裝材料一致。質控品、校準品等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中的相關要求。
2.3 穩定性研究的項目
穩定性研究的項目應根據產品組成和方法學原理來選擇評價產品質量和有效性的項目。一般選擇產品技術要求中規定的項目,如最低檢測限、準確性、重復性、線性范圍、特異性、陰/陽性參考品符合率等。如果穩定性研究結果出現不符合研究方案中確定的評價指標的情況時,應進一步分析原因。導致產品不穩定的原因可能是組分不穩定、包裝材料破損或者儲存、運輸條件變化等因素,企業應在確定原因后采取改進措施,并在改進之后對產品重新進行穩定性研究。
3. 穩定性研究方法
3.1 效期穩定性評價
效期穩定性評價即實時穩定性評價,是將體外診斷試劑置于制造商規定的條件下建立或驗證試劑保存期的試驗。根據生物制品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要求,生物制品效期穩定性研究時間設定一般原則是“第一年內每隔三個月檢測一次,第二年內每隔六個月檢測一次,第三年開始可以每年檢測一次。如果有效期為一年或一年以內,則長期穩定性應為前三個月每月檢測一次,以后每三個月一次”。體外診斷試劑可根據產品具體情況來確定考察時間,對于產品性能可能會發生變化的時段應進行密集檢測。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提交注冊申請前的注冊檢驗和臨床試驗時間可以一并計入產品穩定性研究時限中。如某體外診斷試劑(效期穩定性定為1年)穩定性研究方法為將三個批號的試劑盒放入2~8℃的冷藏柜中,自放置之日起分別在0、1、2、3、6、9、12、13個月時各取原裝未開封試劑,參考產品技術要求中相關檢測方法對產品進行檢測,各指標均應符合擬定的技術要求中各性能指標要求。
3.2 加速穩定性評價
加速穩定性評價是通過設定溫度、濕度、光或振動等極端條件考察體外診斷試劑的產品各項物理、化學、生物性能,從而推斷體外診斷試劑有效期的研究。由于大部分診斷試劑中主要組分為蛋白類物質,在進行加速穩定性研究中,升高溫度來考察試劑穩定性成為常用的方式,通常是在長期穩定性研究溫度條件下至少升高15℃。如某試劑(效期穩定性定為1年。
加速穩定性研究方法為:將三個批號的試劑盒放入37℃恒溫培養箱中,分別于第0、3、6、10天各取原裝未開封試劑,參考產品技術要求中相關檢測方法對產品進行檢測,各指標均應符合擬定的技術要求中各性能指標要求。目前,有企業認為,試劑在37℃放置3d相當于4℃放置半年,37℃放置7d相當于4℃放置1年,還有企業認為半年的加速穩定性研究后可以將產品效期穩定性定為2年,這些說法是缺乏科學依據的。由于體外診斷試劑結構組成比較復雜,可能同時存在多種降解途徑,不同條件下的降解、聚合、變性、失活,以及與包裝材料之間的相互作用等各不相同,所以一般情況下,加速穩定性研究只能用于產品一般性能研究,不能用于推導產品有效期。
3.3 運輸穩定性評價
運輸穩定性評價是基于對試劑實際運輸條件的了解(如運輸時間、預計溫度和濕度)來模擬運輸條件存放產品從而評價產品的穩定性。運輸穩定性的研究應遵守目前監管部門對體外診斷試劑冷鏈運輸管理的有關法規要求。在運輸穩定性考察中主要考慮的條件有:極端溫度條件,溫度循環條件,沖擊與振蕩,壓力與濕度等。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實地追蹤記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物流運輸情況為模擬運輸模式的確定提供參考。如某檢測試劑盒模擬運輸穩定性研究方法為,將三批試劑盒放在高溫37℃時存放3d,再從1.5m高度,讓試劑盒自由落體跌落,反復3次,進行震蕩跌落試驗,觀察試劑盒外包裝、內包裝等有無破損后,參考產品技術要求中相關檢測方法對產品進行檢測,各指標均應符合擬定的技術要求中各性能指標要求。
3.4 開封穩定性
即開瓶穩定性,是考察試劑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外界因素對試劑性能指標的影響。由于試劑、試紙條等在開封后會與空氣接觸產生氧化、降解等反應,部分試劑在開瓶上機后的外界條件與原儲存條件差別很大,以及部分試劑還會存在使用者二次配制等情況,所以在制定開封穩定性研究方法時應充分考慮到各種環境因素。如果試劑中含有堿性物質時,開瓶后長期放在生化分析儀中,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會與試劑中的堿性成分反應,從而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因此對上述試劑,每次使用之后應蓋緊瓶蓋,避免接觸空氣。生化分析儀的試劑盤的溫度范圍一般為5~15℃,因此,當試劑中含有對溫度敏感的組分時,試劑使用后應立刻放回2~8℃ 冰箱中儲存,并盡快使用。通常試劑開瓶7d后,檢測前應重新校準,以提高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如某試劑盒開封穩定性研方法為:開啟三個批號的試劑盒放入2~8℃的冷藏柜中保存30d,自放置之日起分別在0、15、30、45d時取樣,每次取樣后擰緊瓶蓋并放回2~8℃ 保存,參考產品技術要求中的線性、準確度、精密度、最低檢測限等檢測方法對產品進行檢測,各指標均應符合擬定的技術要求中各性能指標要求。
4. 穩定性研究結果分析
穩定性研究是體外診斷試劑產品質量評價的重要部分,穩定性研究結果應符合穩定性研究方案中設定的結果可接受范圍。企業應對不同批次的產品的研究結果進行一致性分析,以驗證產品是否存在批間差異。同時應在考察期末對同一批次產品在不同時期的檢測結果進行變異分析,考察其性能隨時間下降的趨勢,最后根據研究方案中設定的可接受結果范圍確定產品的儲存條件和有效期。